本报讯 (记者 王璐)司法的温度,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让法律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的纽带。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万古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无数经济纠纷提供了“双赢”范本。
据了解,原告滑县某公司起诉被告吕某,要求其支付拖欠的8000元货款。然而,随着案件审理深入,一起因合伙关系破裂引发的历史纠纷浮出水面。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毛某与被告吕某曾是合伙关系,在二人合伙期间,被告吕某曾租赁一间房屋,独自垫付房租16000元。事后,吕某要求与毛某平分费用,但毛某以“未实际使用房屋”为由,仅同意支付2000元。合伙关系结束后,吕某又向原告公司采购玻璃门、卫浴等材料,并拖欠货款8000元。多次催款无果后,原告公司起诉吕某要求其全额支付货款。而吕某则坚持用未结清的房租抵扣所欠货款。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万古法庭庭长郝田亮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探明双方真实诉求并分别向原告和被告释法说理。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毛某支付吕某房租2000元,与吕某拖欠的8000元货款折抵后,剩余6000元货款吕某一次付清并当场履行,至此双方基于合伙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的纠纷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