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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上门解心结 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3月28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闫海英、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刘美云和书记员等人,深入内黄县当事人家中联合调解了一起因租赁缝纫机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内黄县的李甲(化名)与安阳县的李乙(化名)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涉及缝纫机相关设备10台、成品衣服和半成品衣服千余件、押金、租赁费等。因多次调解未果,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双方解除合同、被告李乙退还原告李甲部分押金、李甲返还李乙缝纫机等设备的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李乙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真阅卷后,共同探讨和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联合制订了上门调解的解纷方案,并与当事人约定了时间。

3月28日下午,法官及书记员如约来到了当事人李甲家中,对缝纫机相关设备、成品衣服和半成品衣服的数量进行了清点。其间,因部分缝纫机无法正常工作,双方情绪激动并发生争吵,法官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甲当场收到了李乙退回的押金3.5万元,李乙顺利拉回了缝纫设备、成品衣服和半成品衣服等,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圆满解决,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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