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楠)1月18日12时许,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东关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群众在人民公园门口摊位上放着的手机不见了。东关派出所指导员何日钦立即与辅警范峥一起调取案发现场视频,发现嫌疑人为一名男子。该男子于11时54分将商户摊位上的手机偷走之后,骑着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
随后,民警又连续追踪两个多小时,发现嫌疑人绕经文峰中路到北关区电信城想把手机卖掉,但未成交。此时,民警已通过研判锁定了嫌疑人宋某的身份及联系方式。民警立即给宋某打通了电话,并直接表明身份,要求其立即将手机送到派出所,自觉接受处罚。
迫于公安机关的威慑,嫌疑人宋某来到派出所并交出了偷来的手机,此时宋某还心存侥幸,一口咬定手机是捡的,不是偷的。但在铁的事实面前,宋某只能低头承认,而此时距接到报警仅过去了3个小时。
现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