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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

用心办实事 倾情解民忧

本报讯 (记者 王璐)“感谢马法官,谢谢您为我们要来了工程款,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高效!”近日,申请人刘某紧握着内黄县人民法院法官马国付的手,诚挚地表达赞扬与感激。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工程款合同纠纷案件。某单位将混凝土硬化项目承包给某园林有限公司施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后,某单位未如约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经多次催要后仍未支付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园林有限公司诉至内黄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70万元并支付利息。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主审法官马国付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等文书,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多次沟通中,被告均表示原告起诉金额过高,有些工程并没有完全竣工,有证据支持的工程款数额同意支付。为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证当事人权益,马国付依法委托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项目进行了造价鉴定,认定的工程价款共计为2756721.33元,鉴于被告已给付原告部分工程款,故最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2541504.88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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