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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领导办案制度 以监督促调解

本报讯(记者 侯沛丽)近日,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3起涉金融企业与个人的民事纠纷。

其中两起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均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承办检察官及时审查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深入调查核实情况。经审查发现,其他同类型47起案件人民法院均按年息4.35%调解结案,这两起案件双方约定年息均为8%,但法院也按年息4.35%予以判决,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检察监督条件。这两起案件与其他同类型法院调解结案的47起案件为同类型系列案,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承办检察官向该院副检察长戴海波汇报了案情,经过分析研判,认为双方存在良好的调解基础,决定以监督促和解。戴海波带头开展多元化调解工作,把握案件发生的根源,充分考虑涉案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找准争议焦点,带头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引导双方理清矛盾症结,从案件事实、双方责任、经济成本等角度出发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正在法院审判环节的另一起案件,双方也表示愿意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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