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近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影响恶劣的多人多次盗窃案件,涉案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查,2023年11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狄某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先后在汤阴县任固镇、白营镇,内黄县二安镇、马上乡,安阳县高庄镇、白璧镇等地破门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大肆盗窃香烟、白酒、现金等财物,共计1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明知王某某、狄某某等人系盗窃他人香烟、白酒的情况下,多次在凌晨以低于市场价格、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并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售卖。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分别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于今年3月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5月,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将3名犯罪嫌疑人向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汤阴县人民法院分别对王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狄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李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均并处罚金。该案的判决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