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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

“夏日骤雨”来袭 集中执行护民生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8月21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开展“夏日骤雨”集中执行行动,对老赖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彰显司法权威。

王某某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2019年,王某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化肥、种子等物资。借款到期后,王某某未如约偿还。2021年10月,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银行1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便将其纳入集中执行名单内,当天一大早便将王某某拘传至法院。

在另一起案件中,张某某因购车与某售车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某售车公司为张某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2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之后张某某将该车辆向银行进行了抵押,银行放款后张某某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某售车公司为张某某垫付还款15万元,同时向张某某对该笔垫付款进行追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同时发现该车辆的行踪,最终锁定车辆位置,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共入户查找被执行人15人,拘传7人,拘留2人,扣押车辆一辆,促进结案5起,执行到位1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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