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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电梯抽烟不听劝告还打人

一男子致人轻伤被判入狱

本报讯 (记者 王璐)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可总有些人忍不住在公共场所吸烟,损人不利己。日前,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梯内劝阻吸烟反被人打伤的刑事案件。

据悉,小张与老王是同一栋楼的住户。某日,小张乘坐电梯下楼时,老王抽着烟并推着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小张制止老王抽烟,并将其手中烟掐掉,老王恼羞成怒打了小张,小张随即报警。电梯到达一楼后,小张不让老王离开,并将老王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拔掉,老王遂上前对小张进行殴打,致使小张左眼受伤,事后老王扬长而去。经鉴定,小张为轻伤二级,检察机关指控老王犯故意伤害罪,向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小张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老王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老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小张各项损失4467.78元。

对此,该院法官表示,电梯属于公共场所,在电梯内吸烟和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均存在安全隐患,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只有人人都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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