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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因购买抵押车引发的纠纷案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日前,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购买抵押车引发的纠纷案。

小李在朋友圈看到艾某发布的抵押车广告,在简单了解后以2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汽车,艾某使用假冒的身份信息与小李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实为车辆买卖协议)。艾某将车辆交付小李使用后不久,公安民警便找到小李,告知该车辆是盗抢车辆,应被依法扣押并交还给该车的真实车主,小李随即将艾某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艾某使用虚假身份出售车辆,且其明知是被盗车辆而代为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双方买卖的车辆为被盗车辆,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小李请求法院确认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并由艾某返还购车款25万余元的请求应予支持。

对此,该院法官表示,车辆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低价购买的抵押车具有较高风险,如果仅仅是购买但不知道车辆来源,有可能会上当受骗造成财物损失。如果明知是非法车辆仍然购买,那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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