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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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忠诚履职 实干担当)

——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高艳

□本报记者 侯沛丽

“始终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群众评判的精品案件。”11月14日,记者来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采访该院一级检察官高艳的办案故事,高艳向记者谈起她的办案原则和追求时说。

全面审查依法抗诉

全链条打击非法买卖试验汽车

高艳在办理陆某某等16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过程中,把最上游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经营者和最下游的拼装、修整人员之间多层级行为人认定为共同犯罪,打击了一条完整的非法买卖试验汽车拼装修整后注册登记上牌灰色产业链,办案质效突出。

“该案中,公安侦查机关最初指控的是张某某等下游拼装、修整人员,我在审查后,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查明张某某等人转款情况,追踪车辆来源,查明上游人员与下游人员联系记录等,厘清上下层级关系,自下而上层层核实,最终追踪到车辆来自某物资再生利用公司。”高艳说,该公司承接某汽车生产企业试验汽车销毁业务后,公司经营者陆某某为获取暴利,将承接的每年约1000辆试验汽车直接转包给叶某某,并指使员工制作虚假销毁档案,叶某某待虚假档案制作完成后直接将试验汽车向外出售,致使试验汽车流入市场,其中部分试验汽车经郝某某等4人层层转卖后,由安阳市张某某等人购买。公安机关进而查处了违规倒卖试验汽车的陆某某和叶某某、为倒卖试验汽车制造条件而伪造汽车销毁档案的汤某、倒卖试验汽车“掮客”郝某某等4人,打击了一整条非法买卖试验汽车黑色产业链。

该案的关键是厘清上下层级关系,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上线人员陆某某等6人及其辩护人均辩称,作为上线人员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未参与试验汽车的拼装、伪造手续、上牌、销售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高艳审查全案事实后认定:从陆某某层级到张某某层级是一个完整、单向的违法产业链,6名上线均明知下线会将涉案试验车拼装成整车销售获利,仍实施最大程度保留车辆完整度、制作虚假销毁档案、向下线出售车辆信息要件等行为,购车款自下而上逐层转款,张某某等人直接从陆某某拆解场地获取车辆。

高艳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无论上下层级之间是否认识、是否进行犯意交流,均构成共犯,共同犯罪数额应以最下游的张某某等人销售既遂、未遂数额认定,起主要作用的上层级人员应认定为主犯。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指控意见,最上游的主犯陆某某等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法能动履职

多渠道推动类案诉源治理

高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数字检察等推动类案监督、行业治理,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

在办理陆某某等16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过程中,高艳就试验汽车非法流入市场暴露出相关部门、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管漏洞撰写了情况反映,被北关区政府、人大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情况反映单篇转发。同时,通过数字检察进行源头治理。对于陆某某等16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发现的试验车拼装、修整后注册登记上牌灰色产业链,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将汽车生产企业试验车辆信息与已注册登记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发现类案线索,推动行业规范治理。

构建不起诉综合衔接机制

用检察“微创新”助力社会“大治理”

高艳结合办案探索建立不起诉案件与行政检察、公益检察、检察监督、追赃挽损、跟踪回访、法治教育综合衔接机制,着力于不起诉类案的诉源治理,推动形成轻重有序、责任有别的阶梯式轻罪治理体系,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用检察“微创新”助力社会“大治理”。

针对近年辖区内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危险驾驶罪,在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初犯、偶犯决定不起诉的同时,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探索建立并推行了跟踪监督工作机制,对被不起诉人开展跟踪回访,与被不起诉人和家庭亲属及所在社区、村委会代表交流,及时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帮助被不起诉人从思想上真正转变,使其真正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对于涉及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案件,将赔偿谅解、矛盾化解作为相对不起诉审查的必审事项。在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促进双方矛盾化解。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刑衔接问题,向监管部门、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双向衔接,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确保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从检14年来,高艳坚持在办案一线,成绩突出。她201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0年在全市公诉业务竞赛中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2023年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季度优秀办案检察官”,参与撰写经验材料的安阳市某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今年10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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