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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盗刷支付宝 男子被判盗窃罪获刑

本报讯 (记者 王璐)日前,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办理信用卡为幌子盗刷受害人钱财的案件。

阿明原本是某POS机公司的员工。在为商户上门办理POS机的过程中,阿明发现大部分商户对手机操作不熟练,特别是在生意比较繁忙时,会将手机交给他代为操作。由此,阿明发现了“新商机”。一次,阿明以为商户办理信用卡为幌子,利用自己手机中的POS机客户端对商户的支付宝进行盗刷。此后,阿明的“生意”越做越大,并拉女朋友小丽和同事阿华等人入伙,先后流窜全国多省作案,盗刷金额共计40余万元。几个月后,一名商户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被盗刷,遂报警,公安机关将阿明等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阿明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案犯几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并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商户需要办理银行卡并且日常流水较多、卡被盗刷后不易被发现的特点多次作案。对此,法官提醒,办理信用卡务必要通过银行的正规渠道,不轻信他人上门推销办卡,以免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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