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美美 通讯员 杨 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信业规范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征信法治建设,践行“征信为民”理念,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征信业务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后,征信行业迎来的又一重磅新规。
《办法》以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信息安全等全流程合规管理为主线,以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重点,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的分析评价信息界。《办法》规定,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征信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办法》要求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
《办法》的出台,对依法从严加强征信监管,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促进征信业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进而助推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十四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将严肃监管规则,促进征信业规范有序发展,以市场化方式深化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科技应用,保障征信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将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其他征信业制度规定,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监管要求,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并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目标,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推进征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展信用信息共享覆盖范围,构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征信机构的合规要求,推动实现动态、可持续的征信监管科技,保障征信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构架安全可靠。鼓励征信机构依法应用新技术创新征信业务,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