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馨
2020年6月15日,林州市茶店镇一女孩被殴打的短视频在我市部分网民微信转发,引起广泛关注。经调查,李某(14岁)于5月23日在茶店镇被同校学生郭某(14岁)、李某某(16岁)、郝某(15岁)殴打,并被拍摄殴打过程。6月16日下午,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这个案件不禁让我们再次审视校园欺凌现象。近年,校园欺凌时有发生,作案视频也频频在网络传播,手段升级,愈演愈烈。这让我们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深深忧心、痛心和惋惜,希望借此机会能跟大家聊聊,让同学们明白青春美好,要杜绝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
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
实施校园欺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目前来看,校园欺凌往往涉及以下几种罪名: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其中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法定责任年龄为十四周岁,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需达到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民法等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也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
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校园欺凌不仅仅给受害者造成了身体、心灵上的伤害,也使欺凌者误入歧途,受到学校家长的责罚,甚至是法律的制裁,使这些孩子在本该最美好的少年时代失去自由、身体受损、产生社交障碍,亲手酿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人心痛的悲剧。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欺凌行为不断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让孩子们变得暴戾。在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中,最可怕的是施暴者的不以为然,丝毫意识不到造成的严重后果。另外,对矛盾的处理十分激进,自我调节能力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曾经处理过一个真实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例,仅仅是因为照毕业照时人比较多,发生了拥挤,被告人就纠集了校外的朋友,在被害人出校门时直接用刀将其捅死。还有个发生在女生寝室的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就因为该谁打扫卫生发生矛盾,最后,被告人和同寝室的其他几名女生将被害人殴打、侮辱,导致受害人从三楼阳台跳下,造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
如果遇到校园欺凌,你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自信心,你要明白,遭遇校园暴力,你并没有错;第二,融入一个群体或者交几个知心的朋友,不单独去远离成年人视线的地方,例如空旷的天台,操场的一角等;第三,学习基本的防身技巧;第四,如果正在遭遇欺凌,不能保持沉默,通过喊叫、呼救吸引周围人的注意,也可以给予适当的反击;第五,把自己的遭遇告诉同学、家长或老师,不是一件羞耻的事。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杜绝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加强自我保护,健康快乐成长!
作者简介:陈文馨,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6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2016年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2003年至今,先后在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刑事庭、少年庭及安阳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工作。现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