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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 星期
滑县人民法院
签发首份适用民法典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 王璐 通讯员 吕志敏)今年1月,滑县人民法院明确城郊法庭为家事审判专业化法庭,负责审理该院辖区内的全部家事案件。2月10日,该院首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城郊法庭签发。

2月10日,王某及其儿子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签发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即王某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向派出所了解情况,承办法官根据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王某及其儿子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家属;二、禁止被执行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裁定书作出后,随即送达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同时送达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由派出所和居委会协助执行,共同做好保护王某及其儿子的人身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对家庭暴力的种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条件和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保护墙”,能够有效保护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震慑施暴者,对防止家庭暴力下衍生案件起到积极作用,切实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提供更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

法官在此提醒,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逆来顺受,导致家暴愈演愈烈。请及时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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