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 通讯员 朱靖文) 日前,龙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葛某某与安阳市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精准识别案件中的关联信息,进行司法调查和走访,剖析案件的本来面目,让真相浮出水面。
案件当事人葛某某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伪造借款协议,诱使安阳市某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协议上盖章。后又根据该借款协议,使安阳市某公司作为借款人向葛某某两次出具借据,依据上述证据,葛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当事人葛某某和案外人通过虚构借款事实伪造证据,企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属于虚假诉讼。在查明案件事实后,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葛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案件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已生效。在本案审结后,该院对葛某某及案外人各罚款1万元,强化了对虚假诉讼的震慑力。
近年,该院将关口前移、多措并举做好虚假诉讼前端防范,强化证据审查,加强风险提示,形成防范虚假诉讼体系化工作机制,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