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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

高效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讯 (记者 王璐)11月17日,记者从内黄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引发关注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该院高效化解,被告一次性支付3万元赔偿款,双方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7月,被告程某强使用无人机为自家耕地喷洒除草剂时,因风力影响,部分药剂飘至原告内黄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承包地,致其18亩西瓜、8亩辣椒严重减产,37亩大豆需重新播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原告多次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该院承办法官朱艳钊重点围绕农作物损失认定展开调查,通过走访群众,横向比较同类作物市价,纵向参考近年数据,最终提出以未受污染地块的亩产和市价为基准计算损失的方案,获双方认可。在此基础上,朱艳钊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目前,该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该案的高效化解,既弥补了农户损失,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影响生产。该院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理念,在涉农案件中灵活运用调解,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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