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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有调整

半小时内停车仍免费,短时停车更优惠,办理月卡、季卡、年卡更划算

□本报记者 申 昕

7月7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市区公共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通告》,自2025年7月15日起,我市部分公共停车场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为啥要调整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费新规到底优惠吗?7月7日,记者走访市城市管理局,深度解读此项新政策。

为何要调整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对我市部分公共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更为精细的分类指导,旨在进一步优化城市停车环境,减轻市民停车负担,完善惠民停车措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重点解决短时间停车收费过高和跨时段收费过高问题,避免车辆长时间占用车位,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公共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及范围是什么?

据了解,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规定:“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商确定。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公共停车场除医院、车站等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停车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此次调整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只限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依法依规由相关停车场响应政府部门倡议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此次惠民停车措施如何体现“惠”?

按照《关于市区公共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通告》规定,针对短时间和长时间的停车需求,收费标准有所降低。

此次调整,公共停车场在实行“半小时免费停车”惠民政策的基础上,收费标准由白天(早7时至晚11时)每次收费5元、夜间(晚11时至次日早7时)每次收费10元调整为每次首个小时收费3元,超一个小时后每个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个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同时设置24小时最高限价。24小时内连续停放封顶收费15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调整后标准累加计费。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停车不超过一个小时的车主,缴费由原来的5元降为3元;停车不超过两个小时的车主,缴费由原来的5元降为4元;停车不超过三个小时的车主,缴费与原来的标准持平。停车跨时段的车主,缴费由15元起步改为按时长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封顶收费15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车主缴费负担,同时会大幅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工作人员提示,停车优惠范围更广、优惠措施更多。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我市公共停车场主要服务市民办事、购物等方面短时间停车。根据大数据统计,我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长在3个小时以内的占70%左右。此次调整,将惠及多数车主。

“在继续实行半小时免费停车惠民政策的基础上,超半小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另外,停车时长较长或需经常性停车的车主可通过办理月卡、季卡、年卡降低费用支出,办理方式可详见停车场公示牌。目前,公共停车场办理包月的停车费每天不超过10元,办理包季的停车费每天不超过8元,办理包年的停车费每天不超过5元,通过办理月卡、季卡、年卡可降低停车费用,不会增加车主的负担。”

据了解,调整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并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政策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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