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3月19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审结了一起涉辖区内重点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善意调解,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本案原告因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机械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被申请人企业资金冻结、经营受阻。承办该案的法官经审查发现,被申请企业是辖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营收稳定、无其他债务纠纷,且纠纷金额占企业流动资金的比例极低,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综合考量,最终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同步启动案件调解工作,积极联系原告和被告对涉案货款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法院的积极引导下,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自觉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随后,原告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针对涉企纠纷,该院推出“三优先三审慎”工作机制: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信用惩戒坚持必要性、适度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