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近日,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张某在与王某、李某的追偿权纠纷中,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王某、李某需要偿还张某约40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调查发现,在张某的债权成立之后,王某、李某以550元的极低价格,将名下一套房产转让给其孙子阿明(化名)。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房屋转让行为,将该房产恢复至原产权登记状态,并要求王某、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王某、李某的债权已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合法有效。王某、李某以550元转让房产,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故法院判决撤销王某、李某与阿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产恢复登记至王某、李某名下,同时判决王某、李某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法官在此提醒,公民应当诚信履行债务,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同时,债权人也需要时刻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动向,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