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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检察履职监督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非常感谢行政检察官为我们讨回了公道,公正司法纠错案,守护正义暖民心。”2月18日,河南省九龙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案的5家运输企业代表来到市人民检察院,紧握三级高级检察官周南山和行政检察部主任杨卫光的手,感谢检察机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企业对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充分肯定,更是安阳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最好诠释。

2024年初,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受理了5家运输企业诉某县交通运输局罚款18起行政申请监督案。该5家运输企业的多辆六轴货车因超限被该县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5家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受理该案后,行政检察部的检察官经过调查后查明,现场告知提示是规范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必要程序,缺少这一环节,将导致处罚的证据链条不完整。该系列案中,行政检察官认为,该县交通运输局不能提交案涉车辆经过检测站点时,超限信息提示设备将案涉车辆涉嫌超限信息显示在电子屏上并进行现场告知提示的证据,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2024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将其中2起案件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及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2024年8月,市人民检察院将其余16起案件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撤销了16份行政处罚决定。经过检察机关的有力有效监督,案涉罚款已退还5家运输企业,争议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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