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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军:

勇往“执”前 笃行不怠(洹法故事)

工作中的张万军

执行,“执”的是公平正义,“行”的是为民情怀。

——张万军

□本报记者 王璐 文/图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应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只有将胜诉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才是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1月9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万军对记者说。

张万军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两起执行案件。2022年4月,被告周某因做生意周转资金,将自己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原告安阳某银行贷款4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等相关合同。贷款合同到期后,被告周某仅还本金500元。2023年6月,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偿还安阳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6.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未按期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依法将周某抵押的涉案房产进行了网络拍卖,买受人已经交付全部案款。周某故意躲避拒不执行,其家人住在房屋内拒不腾退,该院遂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并制订了详细的执行预案。

2024年5月23日早上,张万军带领该院20余名执行干警及开锁公司、搬家公司等人员一起到达执行现场。“为保证你们有房住,在这个小区专门给你们租了一套房,可以直接住。你们商量一下,是我们强制腾?还是你们主动搬离?”张万军说。但被执行人周某的父亲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当场被执行干警控制并强制带离。

“已经过去1个多小时,工作我们也做了很多遍了,抗拒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有人到位,准备强制执行。”随着张万军一声令下,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家人先后被带离,部分家具被工作人员搬运至楼下。“能不能让我们先看看租赁的房子?能不能宽限几天时间让我们自己搬?”在执行的高压态势及法律的威慑下,周某的妻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写下保证书,表示配合法院执行,限期主动搬离。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在另外一起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中,法院于2024年7月作出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涉案车辆返还于杜某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按期履行,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局长吗?你好,我是杜某,刚发现我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了,我是从湖北来的,来一趟不容易,请你们抓紧时间执行……”2024年8月26日,张万军接到原告杜某的电话后,迅速安排组织10余名干警直奔执行现场。“今天对车辆强制执行,开不走也要托运走,希望家属配合工作,立刻通知被执行人返还车辆相关配件。”张万军说。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将涉案车辆轮胎和电瓶拆除,执行干警努力做王某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明理释法和沟通协调,最终,王某来到执行现场,归还轮胎和电瓶。安装到位后,申请人杜某成功将涉案车辆驶离。“俺是外地人,但法官没有把俺当外人,扣了一年多的车一上午就能开走,真心谢谢张局长和参与执行的干警,你们辛苦了!”杜某紧握张万军的手,激动地说。

张万军认为,执行就是一场长跑,执行法官则每天奔走在“民”与“法”之间,执的是公平正义,行的是为民情怀,不论案件大小、标的多少、难度如何,他们都将一如既往,尽“执”尽责,打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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