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健康养老 上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职业病分类及其危害(专家话健康)

□褚濮霞

当今社会,职业病已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各种工作环境中,包括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等‌。这些因素长期暴露会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各种职业病的发生。例如,长期接触粉尘可能导致尘肺病,接触放射性物质可能引发放射性疾病等‌。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十分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尘肺病13种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和其他职业病3种。

劳动者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规定,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作者系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西医结合内科主治医师)

本栏目由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市健康教育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