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11月27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霄楠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对在校未成年人陶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不公开听证。会议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学校代表以及律师代表等作为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诉讼经过、赔偿和解情况、社会调查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在全方位了解陶某某的犯罪情况、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监护条件等情况后经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我深刻认识到了我的行为给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陶某某当场认罪悔罪。陶某某的母亲表示,面对邻里纠纷自己不够冷静克制,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以后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同时履行好监护责任,为陶某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安阳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融入未成年人案件听证过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