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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好群众之事 守好为民之心

□本报记者 王璐

民事案件无小事,司法为民是宗旨。民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百姓生活,事关企业生存发展。10月18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年初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始终坚持“案案无小事,事事系民生”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用心用情谱写为民服务新篇章。

该庭紧抓管理提质效,科学规范管理审判团队,以4名员额法官为核心,通过繁简分工,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充分调动每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团队高效运转。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努力定分止争,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劳务服务是当前用工市场的重要用工形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处理,不仅关乎劳务者生命健康的救济和保护,也关乎用工方的利益平衡和风险化解。在办理申某与荣某某、郭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中,该案雇主因对赔偿金额不满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朱志伟第一时间翻阅案卷,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始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沟通,成功调解该起案件,双方在法官见证下签署调解书,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主动答疑是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要前提。该庭严格把紧案件质量关,把答疑思维融入办理案件的每个环节,合议要考虑答疑,文书要回应答疑,判后要直面答疑,让答疑真正落实到检验办案质量上来。在近期审结的一起保险纠纷中,申江波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从当初的矛盾激烈到最后的握手言和,保险公司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法结”“心结”双解。

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延伸诉外服务,运用法治方式助推企业高效发展。今年年初,该庭牵头出台了精准服务企业护航强市建设20条措施,坚持精准服务、平等保护、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建立涉企案件“绿标签”机制,企业司法需求集中受理和快速分办机制,与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定期会商机制,“结对服务企业”机制等多项工作机制,打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组合拳,形成长效服务体系。召开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座谈会和司法服务企业护航强市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8起服务企业典型案例,与市金融监管局、保险行业协会共同举办保险行业座谈会,凝聚工作合力,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高效实质化解。

此外,针对涉保险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问题,今年6月,该庭牵头向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加强行业自律降低涉保险类案件成讼率上诉率的司法建议》,自司法建议发出后,截至9月初,全市法院保险纠纷一审新收案件量同比下降22.46%。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签订不规范、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权益救济依据不足的问题,印发《企业常用合同参考范本》,涵盖18种合同类型供参考选用。在办理王某某、陈某某、河南某医疗设备公司与滑县某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官赵红艳从情、理、法角度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以调促和”化解百万涉企纠纷,有力保障了司法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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