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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王璐)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进行审判,被告人铁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铁某某在担任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租赁位于县城的一处厂房,在没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生产生日小蛋糕、快乐杯等蛋糕制品及分装食品果味吸管糖CC棒,销往周边部分地区。经查,该食品有限公司共销售生日小蛋糕、快乐杯等蛋糕制品222824元、分装食品果味吸管糖CC棒44304元,销售金额共计267128元。经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送检的样品生日蛋糕、快乐杯等蛋糕制品及分装食品果味吸管糖CC棒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铁某某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伪劣产品总价值267128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自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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