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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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秀芬:要“案结”更要“事了”(洹法故事)

工作中的石秀芬

案结事了从来都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当事人需要的不只是一份法律文书,更需要的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化解纠纷、走出困境。——石秀芬

□本报记者 王璐 文/图

“对于法官来说,读的是法条、司法解释,看破的是卷宗、法律关系,下笔著的是裁判文书、司法建议。法院审判工作政治性、业务性极强,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升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9月13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官石秀芬对记者说。

转眼间,石秀芬在该院已工作了28年。在她看来,民事案件中,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拉扯着一个个当事人的喜怒哀乐,牵动着无数个家庭的悲欢离合。处理不好,双方可能就此埋下心结,导致“一代官司三代仇”。而调解,无疑是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在工作中,她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寻求调解新思路,秉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量体裁衣,对症下药,至今,她还记得这样一起案件。

那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李刚将集装箱车售予张红后,张红却迟迟未给付20万元货款,李刚便将张红诉至法院,要求其付清欠款。张红坚称李刚所交付的车辆与双方当初的约定大相径庭,强烈要求退车退款。这辆充满争议的车,已经被搁置数月,且是为张红专门定制,若直接下判,不仅不能解决双方的矛盾,反而会使双方都损失惨重。为彻底化解纠纷,石秀芬耐心地向双方释明法律条文,剖析利害得失,并多次邀请律所负责人前来协助调解,为双方提供客观中肯的建议。在一次次的沟通与交流中,双方的态度逐渐从强硬转向缓和,从对立走向理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而石秀芬知道,调解协议的达成仅仅是第一步。为了确保协议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她奔赴现场,精心指导双方按照协议一步一步履行完毕。当看到双方握手言和的那一刻,石秀芬心中涌起一股难以言表的欣慰。

“一份公正的判决、耐心调解、细致释法,改变的是当事人及其身边亲朋好友对是非曲直的判断和人生价值的思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仅是对法院工作最好的回报,更是对法律尊严与公正的有力维护。”石秀芬说。

她向记者讲述了另外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凭什么不赔钱!我老婆被他们的车轧伤了,现在还躺在医院里,我不扣他们的车怎么办!”案件当事人张华满脸愤怒地吼道。原来,张华的妻子赵梅在路上不幸被两辆正在拖拉的客车轧伤,为索要医疗费,张华心急之下扣押了两辆客车。由此,一起事故引发了三起案件。车主张鹏和刘超分别起诉要求张华赔偿扣车损失,各方矛盾日益激化,一度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石秀芬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与张华、张鹏和刘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明确各方的底线和期望,为他们详细分析了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以及通过调解可以实现的共赢局面。经过反复协商,各方互相让步,三起案件一并调解,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参加工作以来,石秀芬审理案件5000余件,连续多年审判质效在该院领先,先后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法之所在,公正必达’是我心中的行动标杆。我将一如既往地扎实工作,担当奉献,为审判事业、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奉献自己的光和热,照亮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颗心灵。”石秀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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