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9月2日,记者从林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医疗美容不规范行为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此案件被告某美容店经营者郭某于2022年经原告同意后,向原告面部注射了美容针剂,后原告称其面部出现硬块及过敏现象,双方协商后原告到医院检查治疗,花去医疗费用共计1485.02元。庭审中,被告郭某陈述医疗注射需要医师资质,称其有厂家颁发的美容师证,但庭后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明。另被告退还了原告支付的美容费用16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郭某未提交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证据,应对造成原告面部肿胀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时未尽到注意、审慎的义务,酌定原告对自身损失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因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面部损伤,故酌定支持2000元。综上,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88.02元。
对此,该院姚村法庭庭长李岚表示,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应提高警惕,选择有合法医疗资质的机构进行服务,避免盲目追求低价而忽视安全,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美容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