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庭,每天面对的都是群众的家长里短,可正是这些“小案”“小事”,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了自己,体味了司法审判这一神圣职业。——翟艳超
□本报记者 姚庆云 王璐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办理的更多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在每一件‘小案’办理中,考验的不仅是法官公正审判的专业能力,更多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态度。”9月2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负责人翟艳超对记者说。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翟艳超心怀无讼乡村的美好愿景,牵挂产业园区的企业发展,她时常深入乡镇,倾听社情民意,用巡回审判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用倾听、建议和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构建起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实壁垒。
当日,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成功调解的一起案件。2022年10月15日,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朱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吕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吕某及其家人多次到朱某父亲经营的百货超市堵门,民警多次接到报警电话并到现场处理纠纷。当民警再次出警时,吕某情绪激动,不听民警劝阻,与民警发生冲突,后被移交到当地派出所处理。对于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吕某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而赵某、朱某也向宝莲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吕某赔偿车辆损失、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000余元。同时,由于吕某及其家人多次在百货超市堵门,给超市造成一定损失,超市向宝莲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吕某给付营业损失2万元。
收到诉讼材料后,翟艳超认为案件涉及人数多,矛盾尖锐,但涉案金额不大,适合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为此,她多次通知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因赵某、朱某与吕某前期矛盾较大且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一直未能调解成功。在庭审过程中,赵某、朱某与吕某情绪均较为激动,一度发生争吵。翟艳超一边组织庭审,一边为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成功。庭后,因多次参与沟通调解事宜,当事人甚至产生了厌烦情绪,表示不想调解了,让法院直接判决。翟艳超并没有放弃,而是仔细思考解决办法,她认为,既然双方矛盾较大,见面容易发生冲突,不妨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她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有的时候一说就是一两个小时。经过一番努力,今年5月,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翟艳超趁热打铁,马上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庭签署调解笔录。但来到法院后吕某突然又反悔了,认为其损失太大,调解金额不足以让其满意。赵某也对法院有了意见,认为没有调解成功就让其从汤阴赶来,浪费了自己的时间。面对突发情况,翟艳超没有放弃,继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作双方当事人工作,她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持续一年多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收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均对翟艳超表示了感谢。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需要用心去感悟‘小案’背后的‘大文章’,做到‘止于至善’,以己之行拉近当事人与法院的距离,增强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于细微之处让当事人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在共情共鸣中解‘法结’、化‘心结’。”翟艳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