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沛丽)8月22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等参加听证会,与会人员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
拟不起诉人任某某年届七旬,一直有喂养鸟的爱好。今年2月,任某某告知其外孙张某某,要求其通过网络买几只百灵鸟。张某某通过抖音微信支付购买百灵鸟4只。经鉴定,上述4只百灵鸟为蒙古百灵,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2万元。案发后百灵鸟由公安机关放生。
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承办检察官认为任某某、张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两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主观方面恶性不深,所购买的百灵鸟已由公安机关放生。综合以上情节,对任某某、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能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听证员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向承办检察官等人进行提问,经过闭门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任某某、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要求任某某、张某某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