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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义气大打出手 伤他人后悔莫及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8月27日,记者从北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因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矛盾,进而冲动集结人员打架伤人,引起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张某和李某是某高中同学,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气不过,找表哥王某帮忙。王某便召集了朋友吴某、赵某,将放学回家的李某拉到偏僻处,群殴李某为弟弟“出头”,致使李某右眼受伤。李某因本次冲突,眼部受伤共花费治疗费2万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及其父母遂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打人者的父母声称,小孩子打架很正常,从没听说过要赔偿。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的父母赔偿李某2.5万元,王某、吴某、赵某的父母共同赔偿李某8000元,并当庭兑现。

法官在此提醒,未成年人的心智并不成熟,把所谓的讲“义气”,凌驾于法律之上,冲动惹祸,就要由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一旦触犯刑法,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全社会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辨明是非曲直,成就无悔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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