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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本报记者 姚庆云 侯沛丽

“七年了,总算摆脱了官司缠身的痛苦,现在,生活也算是步入正轨了,我也能安心经营我的蔬菜店了。”近日,汤阴县某蔬菜副食店店主胡某专程来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欣喜地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2015年12月,当地行政机关在执法监督检查中,查获胡某经营的副食品内铝含量超标,遂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文化水平不高的胡某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缴纳罚款。2017年6月,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加处罚款6.5万元。

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后,胡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其账户被冻结,生活举步维艰。

今年6月,胡某来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她向检察官诉说当年的案情和自己的诉求,实在无力执行罚款,要执行就得变卖房产,一家五口人就没有住处了。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卷宗、多方调查后,发现胡某属于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者,因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相关合格证明,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购进的食品铝含量超标,存在过错。行政机关在催告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合法正当,处罚并无不当,但是,胡某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系店铺经营收入,不足以执行全部罚款和加处罚款。

“胡某名下虽有一套房产,但是胡某与丈夫、公婆、儿子共同居住,属按份共有财产。若强制执行,就得变卖房产,一家五口将居无定所,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介绍,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官多次与胡某和行政机关沟通,最终,行政机关同意执行和解,但对能否在法院执行阶段作出免除加处罚款决定存在顾虑。

为促成和解、达成共识,6月28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能否免除加处罚款举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律师、工商界人士担任听证员,胡某、行政机关代表、承办法官参加。听证员对事实、适用法律等展开深入讨论,均认为胡某因家庭困难无法履行全部处罚,并愿意缴纳罚款,能够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可免除加处罚款。

听证会后,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分别向有关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月4日,胡某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也及时将胡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解除了对胡某账户的冻结,终结了案件。

“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促进争议化解,解开非诉执行中的‘死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国人大代表葛树芹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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