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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人民法院

释法明理解纠纷 案结事了获赞扬

本报讯 (记者 王璐)“感谢李法官帮我们拿到工程款……”7月1日,一名当事人激动地对殷都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段某、范某在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为被告某劳务公司承揽的某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网项目工程提供工程机械用于施工。后经被告与原告对工,被告下欠原告段某、范某机械费合计223188元。2022年12月,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劳务有限公司达成支付两名原告机械费223188元的相关协议。协议约定,由项目部在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工程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的在其与工程公司签订的其他劳务合同款项中扣除予以支付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某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支付原告10万元,剩余欠款123188元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

承办该案后,李莎莎多次对当事人深入释法明理。最终,原告和被告在法院的见证下,由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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