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美美)“你们医院的病历中是否优先使用集采药品?”“单位绩效考核方案是否将集采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日常考核?”……6月27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期,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集采情况进行了督查。截至目前,全市集采药品、医用耗材使用量占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的60%以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耗材金额在全部药品、耗材采购金额中的占比分别达到43%、42%。药品采购金额连续3年基本持平,有效遏制了快速增长态势。
今年年初以来,为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市医保局紧盯堵点、难点问题,注重部门协同,汇聚工作合力,靶向精准施策,有力促进了集采政策落地见效。
协同卫健部门聚共识。围绕集采药品衔接基本药物,我市医保、卫健部门达成共识,共同推动便民利民惠民改革举措落地落实。针对目前基药目录调整滞后于集采药品的实际,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在临床药品采购配备上选择基本药物还是集采药品的问题,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既是集采药品又是基本药物的要应采尽采,对非基本药物的集采品种或非集采品种的基本药物要优先选择价格低的药品品种,对既不是基本药物又不是集采药品的,需经本单位药事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方可纳入用药目录进行采购。
为进一步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23年12月,我市与三明市签订入盟协议,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全国),拟从低值耗材入手,创新开展跨区域药品、耗材联合采购,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压责任。根据省医保局和市审计局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相关要求,市医保局第一时间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问题审计整改专项督查的通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问效,加大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追缴力度。
针对我市医疗机构执行集采政策合同期满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药品等问题,依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市医保局追回医保基金530余万元,并对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协同医疗机构强督导。我市医保部门建立集采品种采购金额月报告和序时进度月通报制度,每月统计集采药品、耗材采购金额和占比以及各医疗机构使用情况,每月通报各批次低于序时进度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在合同期内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市医保局发挥市医保中心的稽核功能,加大对集采品种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等手段,从严执纪;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全市9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专职纪检书记,实施全方位纪检监察监督,以强有力的组织措施推动集采结果落地见效。
协同医共体求融合。市医保局持续开展“集采药品进乡村”专项行动,将集采考核激励政策融入医共体医保管理中,提升集采药品在基层使用的积极性;结合基药政策,统筹考虑基药补贴的激励性和集采降价的惠民性,基药使用考核从原来的100%恢复到70%,村医可在采购既是基药又是集采药品的基础上,利用剩余的30%空间用于采购受群众欢迎的其他集采药品。
市医保局创新配套政策,通过医共体对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试行二次分配,对使用集采药品的村卫生室予以政策倾斜,并明确相关指标体系和分配方案;完善综合考核,把使用集采药品情况纳入医共体建设考核内容,设置集采考核专项指标,从医共体和乡镇卫生院使用集采药品金额占比、村卫生室使用集采药品的数量占比等3个维度,对执行集采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不断增强基层使用集采药品的内生动力。
近一年来,全市使用集采药品的村卫生室实现了全覆盖,数量由1069家增加到3134家,村卫生室使用集采药品比重从34%提高到98.5%。全市村卫生室配备集采药品种类最多的有100多种,使用集采药品数量由35.72万盒提高到253.84万盒,采购金额由184.64万元提高到1330.6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