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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彩礼未结婚 法院判决应退还

本报讯 (记者 王璐)结婚给彩礼是一些地方的习俗,但如果婚没结成,男方能要回彩礼吗?6月27日,记者从殷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刘某某与杜某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前刘某某分两次向杜某转账共6万元,两笔转账均附转账说明为彩礼。杜某在两人分手后向刘某某返还彩礼3.5万元,剩余部分迟迟未还,刘某某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部分。

该院审理认为,依习俗支付的彩礼款项在婚姻未能缔结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返还。刘某某以结婚为目的与杜某确定恋爱关系,在双方交往中,刘某某向杜某转账6万元,该款项数额较大并明确备注为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刘某某要求杜某返还剩余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该院法官表示,彩礼并非无偿赠予,而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予行为。当出于结婚的目的给予大额转账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彩礼,且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时,理应在分手后归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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