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日前,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故意放火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老王拖欠老孙的工资迟迟不给,老孙越想越上火,产生报复心理,预谋烧毁老王的车辆。一天下午,老孙来到老王居住的小区,找到其汽车,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到汽车油箱处,使用打火机点燃,随后逃离现场。小区居民散步时发现车辆冒烟着火,遂拨打报警电话,公安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将火扑灭。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孙在居民区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综合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对老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首先要控制情绪,采取合法途径处理,切莫冲动行事,放火等危险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威胁社会安全,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