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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护薪人” 解决“烦薪事”

——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侧记

□本报记者 侯沛丽 通讯员 郑茜 王凤光

“两年了,我一直奔走在讨要工资和补偿金的路上,现在和解了,我也能安心去打工了。”王某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结案后,近日,他专程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表达感激之情。

王某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劳动关系不明、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他的监督申请,通过调查核实,成功办结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未签合同 劳动关系不明

2021年3月,农民工王某到某建筑工程从事技术员工作,被分到张某班组,工程分包单位为某劳务公司。2022年2月21日,王某从该项目工程离职后,因该劳务公司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产生工资和补偿金2.3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2022年8月9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

“由于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明,由谁支付王某工资成为案子的争议焦点。”承办检察官介绍,在诉讼中,劳务公司辩称该工程分包给了张某,并出具了张某向劳务公司签署的《劳务作业队(班组)承诺保证书》和张某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是由实际施工人张某雇佣、接受张某管理和支付工资,劳务公司与王某双方既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11月3日,判决驳回王某确认劳动关系、给付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2023年5月8日,王某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不应当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裁定驳回王某再审申请。

多方取证 查明劳动关系

“检察官同志,我有新证据证明我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但是法院不受理,我要申请监督。”今年1月26日,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拿着监督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到北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自己的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受理了监督申请,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了案件事实。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新证据究竟能否证明王某与劳务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检察官说,经过近一个月的多方走访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证据,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招聘王某的行为应视为劳务公司行为,王某工作期间接受张某的管理应视为接受劳务公司的管理,王某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查明,劳务公司应向王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2.3万元。

检法联动 促进问题解决

在检察机关调查案件期间,劳务公司代理人督促张某与王某进行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5日,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在裁定再审之前,劳务公司代理人申请调解,检察机关和法院工作人员经多次沟通,促成王某与劳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劳务公司给付王某1.9万元。3月15日,王某向法院撤回再审申请。

王某的劳动纠纷案件化解了,但是在建筑行业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此,该院深入辖区建筑工地、企业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农民工一直是检察履职中的重点保护对象。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薪’护民生,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止于就案办案,而是在‘讨薪’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件质效,值得点赞!”市人大代表尚高峰对检察机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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