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璐)日前,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结束后发生了惊人的一幕,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扇了原告一耳光,被司法拘留10日。
据了解,因合同纠纷,张某甲将张某乙、张某丙起诉至法院,开庭中张某丙认为该案与自己没有关系,对张某甲起诉自己非常生气。在庭审结束后签笔录时,张某丙突然情绪激动,对张某甲出言不逊,双方遂发生言语冲突。在法官制止双方吵闹之时,张某丙又突然起身打了张某甲一耳光,后张某甲住院治疗一周。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张某丙公然藐视法庭权威,在法庭上殴打他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法应予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丙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后该起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张某丙在本案中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其因为一时冲动被依法惩戒而悔不当初。
法官在此提醒,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张某丙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还扰乱了审判机关工作秩序,其过激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