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晓楠)4月18日,我市召开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有关要求,以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为导向,以加强乡镇(街道)党的领导、权力运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重点,把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总体布局,着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围绕“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这一目标任务,凝聚各方力量、强化工作能力,提升司法所履行法治建设职能能力水平,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会议解读了《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推进司法所履行乡镇(街道)法治综合机构职能四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