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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口罩 两人分别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王璐)在日常生活中,口罩已然成为必不可少的用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被利益诱惑,打起了歪主意。12月15日,记者从汤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

202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于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自己无生产、销售医用口罩资质,不具备生产医用口罩条件,且未按要求灭菌、消毒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假合格证、包装及白皮口罩等,在其家中进行二次封装,制作成伪劣医用口罩并销售,销售价值合计9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于某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判决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该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告诫各销售经营者,对于以销售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威胁到公众生命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将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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