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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

奔波千里释法理 和解撤诉促多赢

本报讯 (记者 王璐)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奔波数千里,与一起涉建筑工程案件原被告进行了面对面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案件的“双赢多赢共赢”。

据悉,该院判决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邹某工程款46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邹某申请追加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罗某等5人为被执行人。法院一审认定不得追加股东罗某等5人为被执行人。邹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邹某依然不服,申请再审。

为从根源上彻底化解该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该院法官钟星与邹某代理人及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谈,最终因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随后,钟星一行再次赶往遵义市,与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几名股东及邹某代理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对纠纷化解提出合理建议。其间,该案一审承办法官秦学凤也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探讨一次性化解矛盾途径。最终,经过5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分期付款金额、时间、担保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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