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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耕细作 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本报记者 侯沛丽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检察关爱,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连心桥。

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司法救助工作中,把司法救助作为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载体,创新救助形式,加大救助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忧心事、烦心事,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

内外协作

共建信息交互工作新格局

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思路、出台举措,打通内外循环,实现“被动坐等案件上门”到“内外协作主动挖掘案源”的转变。对内,该院制定《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配合办法》,明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其他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同时审查是否存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明确各部门线索发现、移送职责,形成全院“一盘棋”格局。对外,该院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对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群体的帮扶措施。着力打造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方式于一体的多元化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性、长效性协同救助格局。

在办理王某司法救助案中,王某遭受侵害致重伤,亟需手术费,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联合救助资金,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能动履职

推动司法救助无缝衔接

龙安区人民检察院破除“司法救助线索大多从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思维局限,探索将民事执行监督和司法救助无缝衔接,积极将民事案件中的特困当事人同样纳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范畴,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该院办理的张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向某的哥哥因交通事故身亡,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与其共同生活的80多岁的母亲失去生活来源,向某因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人抚养和照顾。

龙安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向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对于肇事司机存在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及时核查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检察官、法官一起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耐心释法说理,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肇事司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起长达6年的信访案件得以化解,向某一家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主动作为

拓宽司法救助新路径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龙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渠道,启动“检察+慈善”救助模式。该院联合龙安区慈善总会,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签订《龙安区司法救助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龙安区慈善总会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司法救助工作。同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资金,在公益力量和涉案家庭之间搭建起爱的“检察连心桥”,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一些爱心企业人士纷纷响应,今年年初以来,4家爱心企业捐赠司法救助专项资金35万元,有效缓解了司法救助资金不足不及时等难题。截至目前,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司法救助慈善资金开展司法救助11件。

在办理牛某救助案中,主动对接区慈善总会,对遭受交通肇事侵害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失的牛某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

做优做实

确保检察温情得延续

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司法救助工作,强调把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推进诉源治理。办案中主动了解被救助人生活实际困难,打开门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救助,提升救助质效。同时,深入推进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困难妇女群体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关心被救助对象后续生活,延续检察温情。

在办理孔某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孔某家庭因案致困,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孔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对接街道、社区等单位,为孔某争取到工作岗位,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前往孔某家中慰问回访,通过对救助对象的长期关怀,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如今,孔某找到了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以维持生活,孩子在学校安心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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