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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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不是终点 事了才是圆满(答疑进行时)

——龙安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判后答疑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 王璐

11月20日,记者从龙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全市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制度推行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案案答疑,对重点案件进行多次答疑、提级答疑,持续提升答疑质量,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判决内容,不断推动判后答疑工作落地见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法官为我这个案子付出的心血,经过他们的答疑解惑,让我对判决书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了疑问。”当天,一起案件当事人王某对记者说。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感情、经济纠纷与其前女友刘某的现男友杨某发生冲突,王某持菜刀将杨某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尖锐,互不相让。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多次主持调解,以双方经济纠纷为切入口,循循善诱,陈述利害,促使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并取得杨某谅解,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后,王某认为自己已经与杨某达成和解,且对方已明确表示不再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因此不应再被判处刑事处罚。鉴于王某意见较大,该案启动了提级答疑程序,该院副院长王志刚主动约见王某进行再次答疑,耐心向其释明刑事谅解只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虽然其是初犯,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至此,王某理解了法官组织调解和多次答疑的良苦用心,表示认罪悔罪,对判决认可,对答疑满意,不再提出上诉。

“通过王院长的释法答疑,我对判决结果已经没有疑问了,今后我会好好接受教育改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盛某说。在该院审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盛某在明知他人可能使用银行卡用以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将其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更换为他人掌握的手机号,已经侵犯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经审理,盛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盛某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为化解纠纷,王志刚热情接待盛某,再次向其进行释法答疑,从查实被骗被害人角度进行分析,使其明白其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并对被害人财产、家庭造成的危害等多方位释明。经再次答疑后,盛某充分认识到对其判处刑罚的必要性、公正性,该案服判息诉。

法官心得

王志刚表示,作为基层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不仅要把自己手中的案件办理好、答疑好,更要按照要求对自己分管条线的案件把好关、释好法。通过院长和庭长带头答疑、提级答疑,充分释放答疑解惑效果,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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