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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合伙盗窃 双双均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王璐)11月21日,记者从汤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某、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窜至河南省安阳市、郑州市、新乡市等地入住电竞类型的酒店,用低端电脑显卡偷换酒店高端电脑显卡的方式实施盗窃,后将盗窃的显卡变卖,并将获得的赃款挥霍。杨某、李某因盗窃电脑显卡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二人又窜至河南省汤阴县、鹤壁市等地盗窃电动车电瓶,后将盗窃的电瓶变卖,将获得的赃款挥霍。被盗电脑显卡及电瓶经鉴定共计价值4.5万余元。其中,李某辩称自己仅负责放风,并未实际实施盗窃行为系从犯,且认罪认罚,系坦白、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杨某、李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积极参与且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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