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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网络平台发视频泄愤引官司

本报讯 (记者 王 璐)“经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乱发视频了。”10月31日,被执行人小丽(化名)羞愧地说。

原来,小丽租赁了刘某某的房子,因房子装修拆迁赔偿问题与刘某某沟通不畅。在朋友的怂恿下,小丽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指名道姓发布刘某某有关房子拆迁赔偿的视频。视频一经发布,给刘某某带来了严重困扰,刘某某遂诉至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判决小丽限期内删除涉案视频,停止侵权;在其抖音账号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生效后,小丽仍未履行义务,刘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小丽取得联系,但其拒绝删除视频,法官便向其释明,如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小丽听后态度有所转变,之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删除涉案视频,并在其抖音账号上制作并持续一周发布道歉声明,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该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民在网络张扬个性、发表视频或评论、表达意见或建议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依法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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