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沛丽
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优秀办案能手、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调研人才、全市检察业务专家,这一个个响亮的称号是刘保岩从检20年交出的检察答卷。10月31日,记者走进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刘保岩的检察故事。
刘保岩现任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党支部书记、一级检察官。今年第二季度,刘保岩认真落实“争先进、创一流、亮品牌”工作要求,取得优异成绩,被评为安阳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聚焦生态环境
当好环保检察卫士
今年6月,刘保岩主办的“汤阴县环保局诉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支持起诉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填补了安阳检察机关此项工作的空白。
2017年,刘保岩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外地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途经该县302省道时,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土壤,运输公司及车主以“无赔偿能力”为由拒付处置费用。为减少污染,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汤阴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治理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了处置,并且垫付54万余元处理费用。
2017年7月17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作为主办检察官,刘保岩随后组织人员分析案情,召集环保局及其法律顾问,确定侵权责任人,调查收集证据材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二次污染,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7月25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向汤阴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环保机关依法履职。随后汤阴县环保局决定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该环境污染案件,并申请检察机关对此案件给予法律支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数次赴现场勘查,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收集固定证据,确定侵权责任人。最终,汤阴县人民法院判令4名被告赔偿县环保局固体危险物处置费54万元。
上述判决作出后,4名被告因故拒不履行,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人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等强制措施。2018年8月,54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
“该案系全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为促使外地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当地生态环境、帮助当地政府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法治实践样本。”刘保岩介绍道。
用品格守初心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以来,申某低价进购马肉、猪肉、鸭肉等原材料,经腌制、卤煮后冒充牛肉制品对外销售,还在大豆油中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后冒充芝麻香油对外销售。同年4月,申某组建多个电商公司,通过线上向全国各地销售假牛肉制品、假香油。经审计,申某共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2600余万元、假冒芝麻香油180余万元。
刘保岩组织刑检办案力量,以“最严格的标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涉案的40名犯罪嫌疑人列出组织结构表,均衡量刑建议。对首要犯罪嫌疑人建议判处无期徒刑的最严厉惩罚,体现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整体从严打击的政策导向,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对参与时间短、涉案金额小、获利少的人员,审慎确定刑事打击范围,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的同时,刘保岩还深入食品企业释案普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多发、易发违法犯罪及时预警,对企业在电商销售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问题提供专业指导,为汤阴县建设成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
探索“不起诉+”品牌
创新促进县域治理
刘保岩在负责刑事检察工作期间,全面履行对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刘保岩说:“如果片面追求案件的不起诉,特别是简单的不诉了之,会导致不起诉走向反面,危害司法的公正性,有损司法公信力。”
刘保岩从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实施自愿社会服务措施入手,因案因人施策,以罚促改、以罚促和,多管齐下,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效统一。在刘保岩的努力下,2022年7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汤阴县公安局制定《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适用自愿社会服务措施的实施意见》,规定了适用自愿社会服务措施的情形、服务内容、考核方式等,为该类案件适用自愿服务措施制定了操作细则。
在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实施自愿社会服务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刘保岩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拓宽适用案件的范围,积极拓展出十种“不起诉+”惩教模式,形成了“自愿社会服务—不起诉决定—建议行政处罚—监督落实到位”的完整工作链条。
“全面把握刑事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这就需要能动履职,做好‘不起诉+’案件适用类型,探索更有效的举措,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实现社会和谐。”刘保岩介绍。
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不忘本来方能开辟未来。新时代,新使命,刘保岩一如既往地用忠诚彰显定力、用担当书写精彩、用匠心守护初心,将正义与温暖播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