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沛丽
在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名优秀检察官,他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他就是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夏忠杰。今年8月,夏忠杰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
夏忠杰,郑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考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现任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2018年以来,他先后被授予安阳市时代先锋检察官、安阳市检察业务专家、安阳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安阳市十佳政法干警、河南省民事检察业务能手、河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河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
以担当铸忠诚
大局面前勇挑重担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作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忠于党和国家的品格已经深深地烙印在夏忠杰的心底。为守护内黄百姓的钱袋子,他充分发挥民商法专业优势,一头扎进了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为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建言献策、提供法律依据,目前已收回不良贷款9亿多元。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讨薪,他奔波于用工单位、法院、劳动监察大队,积极引导农民工做好取证工作,召开听证会凝聚合力助力农民工讨薪,今年年初以来,他共帮助20名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20余万元,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坚持“案结事了人和”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民事争议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夏忠杰说:“检察官要成为美好生活的使者,把司法的阳光播撒到每一名百姓的心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今年8月23日上午,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赵某某带领两个孩子,从濮阳县来到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高效暖心办实事 热情贴心为民众”的锦旗送到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依法办案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对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表示感谢。
时某某(赵某某女儿,2009年出生)认为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其与父亲抚养费纠纷一案存在违法情形,其父亲时某江迟迟不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家中仅靠母亲一人支撑,家庭一度陷入困境,遂向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夏忠杰与申请人充分沟通交流、耐心释法说理、依法能动履职,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瞒财产这一线索,遂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被执行人将案件款缴纳。案件虽已办结,但是夏忠杰并没有就案办案,他经过严格审核后,发现时某某家庭符合《河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救助对象的情形,立即向该院第五检察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第五检察部在确认时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为时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
在了解到赵某某的儿子已考入大学,女儿还在备战中考后,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万隆和夏忠杰邀请其一家参观了院史馆、文化长廊、模拟法庭等,并教导他们要学法、守法、用法、敬法,努力学习,奉献社会。该案例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面对群众充满希望的眼神,面对剑拔弩张的诉讼双方,面对法律适用的重重困境,是按照法律条文“照章办事”,只要案件不错,不给自己找麻烦就行,还是“自找麻烦”。夏忠杰说:“对我们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案件,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是关系到一辈子的大事,如果我们仅凭法条来办案,也许不会出现错案,但可能会出现良心案。”
今年办理的谢某某申请民事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一案中,夏忠杰了解到谢某某因案、因病致使家庭陷入困境中后,积极协调法院和各方当事人就案件执行问题进行商讨,在程序监督的基础上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款项全部执行完毕,解开了当事人长达6年的心结。
恪守职责 勤于钻研
民事检察业务专业性极强,涉及法律众多,而且更新较快。夏忠杰只有一个念头:想要有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必须成为行家里手,做到技高一筹。
在办理刘某旗申请民事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一案中,对于刘某旗主张的理由,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夏忠杰查阅了大量的理论文章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书,精准阐明法理,与法院达成共识,纠正了法院长期以来只依当事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错误惯例。同时,为了有效维护刘某旗的合法权益,他敏锐发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案与该案存在“与本案标的高度一致、当事人之间疑似亲属关系、缺席审判、庭审缺乏对抗性、诉讼周期短、现金结算没有转账”等疑点,该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他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属地人民检察院办理,目前,刘某旗的合法权益已得到切实维护。该案今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另外,今年年初以来,他办理的3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