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璐)一年轻男子吴某为泄私愤纵火烧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16日,记者从汤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吴某放火案件。
20岁的吴某大专毕业后,整日上网打游戏,无所事事,他不仅多次向父母索要钱财,还经常与父母发生争执。某日,吴某向母亲索要手机被拒,为泄愤他将自家房屋客厅内沙发旁边的棉花被用塑料袋引燃,在火势变大的情况下,不仅未采取任何救火措施,反而打开防盗门离开。经邻居报警后,消防救援大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避免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吴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吴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纵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将严重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在生活中,如果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避免被愤怒冲昏头脑,采取放火等极端方式发泄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