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沛丽)“这一片2000余平方米的土地曾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拆除后开始套种玉米和大豆,刚刚收获,耕种条件基本恢复了。”10月10日,正值“三秋”期间,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波,再次来到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的现场。
2022年10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监督活动中发现,汤阴县某农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10月未经批准在该县某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196平方米,养殖场对部分地面进行硬化,使基本农田丧失耕种条件,破坏耕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2月30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督促属地镇政府执行法院裁定,依法履职,组织实施拆除违建养殖场。然而,在法定期限内,该镇政府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建养殖场进行拆除。3月16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月24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该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职责。判决生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案件现场,5月20日,违规建筑全部拆除完毕,恢复耕种条件。随后,该地得到有效利用,在夏种时套种玉米及大豆。
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承办检察官又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推动县政府成立耕地“非粮化”专项治理督导工作小组,先后对全县10个乡镇违法占地情况进行调查,对发现的4个违法占用耕地超范围绿化的问题进行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300余亩基本农田复耕。
9月27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办理一案’到‘专项治理’,检察机关扎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司法保护,精准服务‘粮食安全’战略大局,压实了属地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管理职责。”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霄楠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