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健康养老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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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疾病防控专栏

职业病诊断

近年来,到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咨询的群众越来越多。劳动者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可以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咨询,或者在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一般情况下,职业病诊断共有申请与受理、材料收集、诊断、鉴定4个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目录和资质认定范围内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

二、材料收集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有: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可以是来自劳动者提供掌握的材料、来自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来自职业病诊断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结果。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将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规范的劳动合同、完整的职业健康体检资料、个人剂量监测资料均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广大劳动者应格外重视。

三、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临床诊断、职业史等资料作出职业病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阳市健康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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