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
职业病是一个法定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定义,职业病的判定有三个前置条件:1.患者必须是某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者;2.所患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3.所患疾病有明确的职业危害因素。此外,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也是法定的,共10大类132种。每种职业病的诊断都有相应的法定标准。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中暑等。
二、职业相关疾病
长期伏案工作发生的肩周炎、颈椎病、腰肌劳损,教师、交警长期站立发生的下肢静脉曲张等病患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当中,所以不属于职业病,而是职业相关疾病。
职业相关疾病指多因素相关的疾病,与工作有联系,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常见的职业相关疾病有精神焦虑、忧郁、神经衰弱综合征等行为(精神)和身心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非特异性呼吸系统疾病,冠心病、糖尿病等心脑血管疾病与代谢性疾病,腰背痛、颈椎病等骨骼肌肉系统疾病等。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职业相关疾病,但与工作相关的疾病不全是职业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即便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某些工作相关疾病也可纳入职业病目录。国际劳工组织高度重视职业相关疾病,将该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防范的重要内容,以保护及促进工人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阳市健康教育所


